编辑制作| 朱文轩
来 源|中华合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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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1995.5.15~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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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将性质地位明确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第二条)
(二)
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贯彻十九大精神,参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第三条)
(三)
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为此,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条)
(四)
明确供销合作社工作方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三农”工作方针,增加一条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农’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第五条)
(五)
进一步明确宗旨和目标。一是对标中央11号文件,将宗旨表述为:“中国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进一步强调“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坚持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三是考虑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如期实现,将“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修改为“促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六条)
此外
对总社职能任务表述进行微调
将总社社址和英文全称及缩写的规定由总则移到附则
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序号作了修改
点击阅读相关规定文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
责编 | 陆璐
监制 |于璐娜